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d.gov.cn)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http://www.sdein.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226623,传真:0531-86921389)。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厅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专职统筹机构,形成了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各处室(单位)具体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运转正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推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014年9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鲁环办〔2014〕44号),就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促国控省控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厅重视环境领域的重大决策及政策法规的发布解读,2014年总计主办或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7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15篇。其中,2014年1月,我厅参加了大众网两会栏目“直通厅局长”,就《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布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规划、面临的问题等,与公众进行交流,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答疑解释。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作为中国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5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伊始便广受关注。2014年12月,我厅再次参加“直通厅局长”栏目,就新《环保法》的亮点、创新、执行及对山东环保工作的助力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对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由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在实施之前的节点上面向公众解读,发挥了环境地方标准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引领作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在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厅继续加大力度,分别对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强化了公开工作。其中,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在实时发布全省70个国控监测点位和74个省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基础上,进一步公开了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每一项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历史数据。细化了17市每月城市空气质量信息,2014年3月开始,新增对17市每月大气污染物新标准执行情况的汇总公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面,环评受理、办结情况继续在政务公开板块实行“一日一公开”,项目拟批复拟验收公示、批复验收公告则在相关处室板块及时公开。2014年6月起,我厅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公开,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步全文公开,进一步细化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4年7月,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改版,扩大为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8个条目共39项,从污染源基本信息、监测数据、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及监察执法等多个角度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实行分类别、全方位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我厅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山东环境网站总计发布各类环境信息1482条,通过山东环境政务微博发布各类环境信息830条,通过山东环境政务微信发布各类环境信息352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山东环境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广受认可,截至2014年底,其关注人数已达23万,相比2013年增加了一倍。立足于有效发挥政务微博的灵活性和实效性,2014年微博回应事件数共计766件,在2015年1月由人民网牵头主办的移动政务峰会中获评全国十大环保微博第一位。2014年10月,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实际,我厅开通了山东环境政务微信,目前运行良好,截至2014年底,政务微信已发布各类环境信息352条,关注人数累计为1263人。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在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条,其中通过信函形式申请51条,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在线提交20条,当面申请1条,通过山东环境政务微博转交申请1条。根据相关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全部7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办结,未出现超期情况。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条,同意公开28条,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3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厅未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未发生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厅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保密工作任务实施目录》明确的涉密事项的类型、密级、保密期限、控制范围、责任处室等要求,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各类环境信息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文件、内部办公设施进行保密使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相比于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迫切需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答疑解惑,引导工作存在不足,三是对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需要加强。对上述问题及其他薄弱环节,我厅将认真整改、深化规范。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厅将着重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山东环境网站作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建设运行,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积极作用;二是对申请人的疑问不解,要积极答疑,做好沟通,正确引导,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及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再培训,确保各类环境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规范公开;四是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信息进行通俗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的查阅理解。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5日
附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8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8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5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6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3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9831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7295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2536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6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