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5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司法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根据《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目标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审查监督,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均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形成了办公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厅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重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站运行管理,厅办公室主要负责厅门户网站(《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和《中国•山东》门户网站司法厅栏目的信息维护,各有关处室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维护。目前,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及其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等二级栏目均能正常访问,各有关处室均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度,我厅充分运用《中国•山东》、《山东省司法行政网》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先后投资20万元,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强化了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升级后的网站共设13个板块。

  2012年,省司法厅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5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占0.5%;法规政策类20条,占3.1%;规划计划类2条,占0.3%;统计数据类2条,占0.3%;业务信息625条,占95.8%。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厅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因该申请所涉及的内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故未予公开,并按规定向申请人做出书面回复。全年,我厅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2年,我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由专人录入,录入信息均需经厅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一事一审、全面审查。2012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软硬件建设。继续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功能,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机制、协调配合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