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2号)编制2008年度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以后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反映本机关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通知贯彻该《条例》,我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和要求,及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全厅形成分管副厅长负总责,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实行严格的政策把关和保密审查。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开展。根据《条例》要求,属于我厅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处室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由我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予以登记。

(三)《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厅把编制《指南》和《目录》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工程和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山东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形成《指南》和《目录》初稿,在各处室中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各级领导审定后公布《指南》和《目录》。

(四)加强建设和管理,扎实做好工作。我厅自2008年开始建设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近三年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收集各类适宜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经过严格的政策把关和保密审查,最后按格式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站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平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5月1日到2008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将2008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6大类、17个专题,内容涵盖本厅适宜公开的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其中属于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条,占1.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5条,占13%;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占1%;业务工作类的信息13条,占6.7 %;统计数据类的信息5条,占2.6%;其他信息146条,占76.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我厅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公民按照规定实行减免收费。本年度无收费及减免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厅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案和提起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厅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渠道需要拓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进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展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和范围,抓内容细化,在透明上有新突破。不断丰富信息种类,畅通公开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