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宗教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山东省民族宗教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公开发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山东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举措,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在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回应关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省政府公报、省政府网站和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了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及解读、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解读,以及行政许可结果信息、部门办公会议、领导信息、人事任免、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部门年度预决算、专项资金目录、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进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行政执法数据等方面政府信息,共发布信息1100多条,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件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委主要领导参加发布)。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分别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共享开放8项数据资源、9400多条数据信息。注重加强会议公开,公开主任办公会议议题、议定事项8次,公开率100%,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等列席办公会议1次。注重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部署,丰富解读内容形式,公开发布3个解读材料。
(二)突出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1、推进决策公开。《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其中包括135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召开各类座谈50余次;多次向国家民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的市征求意见;3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来自民族政策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实践、法律实务、科研院校等领域的专家60余人(次)参加论证。修订过程中,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802条,对意见逐条充分研究论证后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2、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一是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包括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等内容。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委网站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专栏,与信用中国(山东)相关栏目链接,及时公示有关信息。三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及时将18项监管事项数据录入省统一监管平台。四是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全部纳入省级政务服务网和省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编制并公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3、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通过省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在网站设立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专栏,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和业务工作结果公示信息。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邮寄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办理期限等。在委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开设了“公开申请”通道,提供了政府信息申请表下载以及在线填写直接提交服务。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给予回复。为保证工作规范性,办理过程中多次与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同志和有关法律专家汇报对接,积极争取指导支持。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把公文审核关,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同时公开政策解读材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使主动公开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五)加强平台建设。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委门户网站的运维管理。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委网站部分页面、栏目、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调整规范和充实更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按照有关要求在委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重新设计。
(六)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推动公开意识和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修订《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流程,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修订完善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议有关制度。三是加强监督保障。《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处室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举办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同志授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1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0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77.9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但因民族宗教工作有一定特殊性、敏感性,在文件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主动公开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保密与公开矛盾有待进一步克服;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多样;预公开、决策公开等方面约束性因素较多,邀请公众参与及与公众互动交流还不够,等等。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进一步增强意识、强化措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应有贡献。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决策公开水平,常态化加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方面的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督导调度和检查考核,督促各处室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形成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的工作习惯。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加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使解读更加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四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不断加大文件公开力度。五是进一步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六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平台栏目设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5件,涉及网络宗教治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宗教人才培养等相关问题。截至目前,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办结率100%。建议提案所提建议共计18条,已解决15条,列入规划正逐步解决的有3条,分别占比83%、17%。
省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