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0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09-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年报由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民委”门户网(www.sdmw.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山东省民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61845,电子邮箱:sdmwbjb@126.com)。
一 、概述
按照省政府要求,2008年,我委(局)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程来抓。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实施和培训。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详细的公开指南和《目录》,对《目录》中的各项内容的提供进行了细化分解到处室,确保信息提供的全面。对我委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详细梳理,报省法制办批准后,进行了网上信息公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二、200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委(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都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原则。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定;少数民族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统计数据及其他机关重要事项情况。全年度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00余条,法律法规11条,各类统计数据 4条,行政许可办理信息30条,其他信息20余条。此外,我委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接待群众来访等途径,解答群众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50余个。在公开方式上,一是网上公开,通过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山东省民族宗教网和发布政务公开内容。二是发行《民族与宗教》杂志向社会公开民族、宗教信息。三在政策法规处设立对外信息公开窗口,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一些灵活的公开方式。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今年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事件。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同志认识不到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公开的观念不到位,加大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难度;二是我委涉密信息较多,涉密范围较大,有些同志碍于政府信息公开性,减少了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的数量。三是由于我委网站开发时功能设置不够全面,制约了信息公开。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内容交叉,影响了公开时限与质量。今后,我们将针对问题努力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由认识不足而形成的不愿公开、不想公开的错误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对我委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完善其功能,使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四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确保信息完整、及时发布。五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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