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东营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标准指导意见》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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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3-04-06
4月6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建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制定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概括为:“两宽松一规范两合理”。
(一)“两宽松”:两类群体保障准入条件更加宽松。《通知》针对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这两类群体,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一是从“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调整为“在我市城镇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二是从“在当地无自有住房”调整为“在工作地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更加宽松。
这样以来,这两类群体企业注册地(社保缴纳地)和实际工作地(分公司)不一致、但在工作地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在工作地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即可申请住房保障。
(二)“一规范”: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政策更加规范。《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的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也可申请政府发放的阶段性租赁补贴。
这样以来,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结合自身情况,自由
选择住房保障方式。
(三)“两合理”: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更加合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的要求,结合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和县区目前执行的政策标准,同时也为下一步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调整留有余地,《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别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差别化租金最高比例和租赁补贴最低比例。
同时,《通知》要求市直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综合考虑地段、配套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群体经济承受能力、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状况和位置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政策咨询电话: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0546-833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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