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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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切实抓好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相关措施落实,2021年11月19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

一、出台背景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服务企业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持续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和举措要求,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取消公章刻制企业数量限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规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公章刻制“一网通办”、网上审批备案、便民利企服务事项等各项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有效推进公章刻制业“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此《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进行规范统一,以促进我省公章刻制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15条,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权限、许可条件、所需材料、现场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经营公章刻制,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二是明确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章刻制业特 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工作。三是明确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明确申请人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五是明确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六是明确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要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七是明确申请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接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的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展公章刻制业经营活动。八是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还对《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等表格、文件样式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策文件|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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