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时间:2023-06-12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背景及目的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高质量立法是良法的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对高质量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二、《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过程及原则

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鲁机构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等征集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向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进行了征集。对征集到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3年3月22日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4日经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工作计划》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把省委对立法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立法计划编制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计划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选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进行立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立,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五是坚持依法立法,认真研究确定纳入立法计划项目,从源头上杜绝越权立法、重复立法。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做到立改废并举。

三、《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统筹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8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56项、省政府规章项目32项。其中,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包括制定《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修改《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包括制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小清河航运管理办法》、《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5项,预备制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8项。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3项、省政府规章项目5项。

在项目安排上,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安排黄河保护条例、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等项目;围绕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安排农村供水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修改)等项目;围绕服务科技创新,重点安排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修改)等项目;围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安排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项目;围绕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重点安排快递业促进条例、公共数据条例等项目;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重点安排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项目;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项目;围绕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安排食品安全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等项目;围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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