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 | 山东法制报公安周刊: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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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时间:2025-12-23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商务交流和人员往来,近日,省公安厅研究修订《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有效提升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是指企业机构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登记相关人员名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予以备案并未备案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签发三个月或一年有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前置工作,是签发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工作产业"的要求,特别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独角兽企业。《细则》中增加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商务备案的相关内容,助力企业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为促进山东省与港澳地区经济交流和发展贡献力量。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主动学《细则》,坚持合理适用,准确把握尺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和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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