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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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时间:2025-12-17
专家解读:《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孔德璐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含总则、登记备案条件和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后续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商务备案的条款;删改了对商务单位及备案人员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冗杂表述;调整了纳税证明种类、备案条件和人数、提交材料、后续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细则》修订的重要意义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工作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有利于规范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工作,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交流和发展,是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
三、《细则》的适用
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主动学习《细则》,遵循新修订《细则》的要求,规范开展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和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工作。往来港澳商务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为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交流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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