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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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2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食安山东’建设”。目前,文件提出的到2020和2022年的所有目标任务及25项重点指标都已全部完成。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到2035年的山东食品安全工作远景目标,但只规定了到2022年的要求,对后续工作和阶段性目标未作出具体安排。《三年计划》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仅对“食安山东”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建设内容,将其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统领,并结合新形势新变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7号)等最新工作要求,对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继续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落细落实。去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委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提出了“三年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在《三年计划》中,也一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了细化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三年计划》征求了省“四进”办等29个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完成了会签,按规定履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省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三年计划》共四部分,包括总体目标要求、8项主要任务、8项重点行动和3项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群众满意度、产业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明确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深化“食安山东”品牌引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健全社会共治机制等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是重点行动,为持续推动《实施意见》安排的11项攻坚行动和工作目标,《三年计划》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确定了实施产地环境治理、源头安全提升、粮食质量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特殊食品“双升”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8项重点行动。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了食药安办作用发挥、基层基础建设和评议考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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