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4-04-08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引导省属企业立足自身优势,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省属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国资委围绕进一步完善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夯实国资国企监管基础,充分开展调研,赴国务院国资委和广东、山西等省市国资委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召开座谈会与省属企业研究改进措施,按照“从严管理”总基调,全面落实省领导深化国企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大调研和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41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主要创新点是:精准管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配套管理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年度监测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省属企业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总则。包括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省国资委5项监管职责以及省属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

(二)核定标准。规范了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一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结概括确定主业名称;二是精准管理主业目录(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三是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1个主业的占比70%,2个及以上的合计占比80%且单个不低于30%);四是提出“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

(三)核定程序。规定了已设企业和新设企业主责、主业及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的核定程序,核定的主责主业予以公开。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主责主业动态调整、信息化日常监控和年度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价,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存量非主业业务分类管理,主业和投资联动管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年度非主业投资不得超过总额的5%、3%和2%,省国资委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用好外部监督力量,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等。

(五)责任追究。省国资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日常管理、问题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等。

(六)附则。包括对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制度建设的要求,省属文化企业、金融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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