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6-5110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6〕109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6〕109号
成文日期: 2016-07-08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6〕9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为做好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纵向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坚持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职责定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整体实力突出、布局结构合理、统一协调高效、技术保障有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不断提高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节能环保、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努力打造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影响力、保障力的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机构整体合力和效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制定政策,优化人才结构,保障职工权益,保持队伍稳定,不断提升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水平。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和谐发展。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安全与效能的关系,保证全省特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质量审评中心)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别完成转企改制并进行整合。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转企后组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特检集团),为省管一级公益类国有企业,由省委委托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各市特检机构转企后,为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济南、青岛两市特检机构转企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改制后加入山东特检集团。
   山东特检集团持有各子公司70%的股权,市政府持有本地子公司30%的股权。山东特检集团总资产包含省特检院、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后的全部资产和各子公司70%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分配,按照山东特检集团和市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山东特检集团70%、30%的股权。
   山东特检集团功能定位为省级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评价、检验检测服务、认证、认可、技术评审、相关技术研发等质量技术支撑的实施主体和投融资平台。省质监局对山东特检集团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职责;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授权山东特检集团对所属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省财政厅对山东特检集团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关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贯彻预算法律和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主要职责任务。
   山东特检集团主要承担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和使用环节中的定期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节能检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从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工作;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认证、认可及技术审查服务等质量技术方面业务工作;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关技术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盘活、整合和运营管理;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检验检测及认证事业可持续发展;利用多种融资工具持续融资,调整主业布局,发展多种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完成各级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研究、发展规划编制、统计分析调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任务。
   (三)组织形式和人员管理。
   山东特检集团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董事长1名,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经理层成员7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2名。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山东特检集团设立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成员5-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其工作机构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董事和经理层中的党员,符合条件的担任党委委员,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集团的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外部董事、监事的选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若干名,其人员职数由子公司提请山东特检集团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上述人员的任免由山东特检集团决定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子公司设监事2名,其中主管部门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子公司党组织关系以上级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子公司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子公司的党员经理,一般兼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子公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山东特检集团党委审批并征求所在地方上级党组织意见,选举结果由所在地方上级党组织审批。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管理人员优先从全省质监系统选用。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编制内人员执行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山东特检集团成立后5年内,税后利润经批准后优先用来提取建立公司任意公积金,用于保障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的权益。从转制基准日起,集团和转企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集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及比例。集团中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集团中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总体工资收入水平不降低,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集团采取合理分配方式对转企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予以保障。
   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转制前离退休(退养)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离退休(退养)人员由山东特检集团继续负责管理服务。
   各市政府在组织当地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转企改制时,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合理保障转企的在编在职及离退休(退养)人员的权益。各市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离退休人员,设立技术检查机构的,由技术检查机构负责管理服务;不设立技术检查机构的,由子公司负责管理服务。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编制外聘用人员继续留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自愿不到改制后单位工作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对人才的特殊需要,原质监系统特检机构内部退养人员可以由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返聘并给予一定补助。
   (四)财税政策。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检验检测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在当地照章纳税。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申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事项,应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完成转企改制后5年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由各级财政继续拨付。
   (五)业务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充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内设机构职能、力量和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检验的监督检查,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方式,全面推行监督检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应当服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重大活动等保障性检验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要按约定及时完成检验工作;与相应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集团及子公司按照信息化要求建立适用、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大数据平台,实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登记注册与变更等资源的共享,及时通报、交流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业务资质管理。
   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的检验检测业务及相关资质全部转入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实行统一的品牌、统一的资质和统一的质量体系管理。鼓励山东特检集团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其他检验检测资源,山东特检集团成立后,政府部门不再举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另外同意新成立综合性特检机构申请和现有特检机构的增项申请。
   (七)改革创新监管模式。
   省级不再设置事业单位性质的技术检查机构,在山东特检集团加挂“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牌子,承担相关技术检查工作,技术检查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
   各市可设置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不得超过原特检机构。原则上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市(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5万台套以上的)编制数额不超过15名,其他市不超过10名。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的技术性服务,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研究,风险监测等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工作,不从事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各市也可不设置技术检查机构,在子公司加挂“××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牌子,承担相关技术检查工作。
   各市在推进特检机构整合改革中,对设置技术检查机构的,应综合考虑技术检查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职责的需要,按照资源与所承担职能和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子公司承担原有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检查机构承担其职能所必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资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化和完整性,确保检验检测和技术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建立全省特检机构整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同志为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编办、省质监局。
   按照职责分工,省编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改制方案进行审核。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所属特检机构转企改制、整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定转制人员是否在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转制人员身份确认、待遇审核及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特检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经费、非税收入和资产划转等工作。
   山东特检集团于2016年7月底前挂牌成立,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完成组建工作,组建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各市要加快改革进度,确保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省编办、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合改革工作报告审核后,子公司成熟一个,山东特检集团接收一个,于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合改革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既要各负其责,落实安全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整合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经费支出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准突击花钱,不准乱发津补贴、实物,不准以任何方式隐匿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准出现新的债务,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整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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