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公安
成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19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24〕74 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24〕74 号
成文日期: 2024-08-0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公通〔2024〕74 号


各市公安局、财政局,各直属公安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鲁公通[2021]14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1

《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鲁公通[2021]144号

SDPR-2021-0080005

SDPR-2024-0080004

2029年8月19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公通〔202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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