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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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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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鲁公通〔2024〕74 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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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文字号: | 鲁公通〔2024〕74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公通〔2024〕74 号
各市公安局、财政局,各直属公安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鲁公通[2021]14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 鲁公通[2021]144号 | SDPR-2021-0080005 | SDPR-2024-0080004 | 2029年8月19日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公通〔202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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