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5-5517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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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5-05-26 | 发布日期: | 2015-05-27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5〕95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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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5〕95号 |
成文日期: | 2015-05-26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动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顺利落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招商重点项目”)服务管理水平,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推动招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总体目标。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通过整合推动招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的各项政策,疏通项目落地渠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到2017年,争取实现当年确定招商重点项目次年开工率达到80%,资金到位率达到50%;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入鲁助推转调创洽谈会所有签约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均达到90%左右。
(二)项目入选条件。侧重培育新兴产业,重点推动符合我省鼓励类产业要求和产业布局的内涵效益型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基本条件:现代农业、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其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
(三)重点项目确定。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和设区市组成的山东省加快推动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和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招商重点项目落地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动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招商重点项目由各市从上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中筛选上报,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比选论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各市要建立相应机制,负责招商重点项目落地相关工作。
二、完善服务,优化环境
(一)提高审批效率。需国家审批的事项,由招商重点项目所在地全过程跟踪并做好服务争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并联核准(备案);提高审批效率,涉及省、市两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办理时间原则上再压缩三分之一。
(二)拓展融资渠道。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召集商业银行、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招商重点项目投资方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金融服务。
(三)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招商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设立项目投诉信箱和投诉服务热线,牵头受理投诉事项,对企业投诉问题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项目投资方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相关问题。对企业投诉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单位或个人有不作为、乱作为或违规违纪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保障,优先支持
(一)要素投入重点保障。对招商重点项目,省里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给予支持,并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优先安排;符合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各市县主动挖掘存量,积极清理盘活“批而未用”闲置地块,盘活土地优先用于招商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依法用地,倡导集约节约用地。要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多渠道满足项目用工需求。
(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投资农业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相关规划并列入国家农业专项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于其他投资农业类项目,在规划布局、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投资服务业的项目,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确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在工业园区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推进项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和动产等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投资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山东旅游发展基金支持范围。
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符合国家专项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符合我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申报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投资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项目,符合国家环资备选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符合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投资其他产业类的项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强化各级责任。各市政府是招商重点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相关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地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履约管理。各市负责招商重点项目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投资方按照协议履约。对未按约束条件建设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经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资格。
(三)考核督查通报。省里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对不支持、不配合、推诿扯皮,未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或虚(假)报项目落地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山东省加快推动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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