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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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一编号: | SDPR-2016-01402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规〔2016〕1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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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规〔20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6-10-28 |
统一编号: | SDPR-2016-0140212 |
有 效 性: | 1 |
SDPR-2016-0140212
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7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逐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要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11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并公布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统筹组织好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级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安排新入职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件。2016年10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省级集中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四)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对象名录库,在纵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横向实现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等单项数据库的共享比对,为开展随机抽查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支撑。同时,要加快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库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增强监管对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优化随机抽查频次;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低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检查。
(六)切实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分别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
(七)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并及时向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全省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充实一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6年11月底前,将本级推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3.《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8.《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9.《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0.《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1.《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3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33.《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34.《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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