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9-5464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22 发布日期: 2004-09-22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4〕84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4〕84号
成文日期: 2019-09-22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4〕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与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安监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省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省属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监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人事培训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注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息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省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直属机构
  设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省安监局直属的处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省安监局的委托,承担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用事业编制10名,配备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监局负责省国资委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具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监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省中小企业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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