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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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日期: | 2016-04-20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函〔2016〕50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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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函〔2016〕50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1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6〕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管理,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将申报2016年度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住鲁院士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按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1994年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政府岗位津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见附件1)准确申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进入管理期并开始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专家同时符合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条件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申报其中一项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调离我省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
二、申报材料
1.《2015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
2.《2016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表》(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请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达或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版。经审核无误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5月下旬印发拨款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附件3中各单位填报的邮箱),并按通知数额拨付经费。
2.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津贴申报拨付工作,准确了解本单位专家情况,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如材料填报不实或逾期不报影响整体核拨工作,将暂不发放该部门(单位)本年度专家津贴,由本部门(单位)先行垫付,视明年报送情况再确定是否予以补拨。
3.各专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要按月足额发放给专家,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及时到位。
联系人:
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本江
电话:0531—88597980,15253122819
邮箱:sdzjjt@126.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副楼东413室
邮编:25001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韩光
电话:0531—86100559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hrss.shandong.gov.cn最新文件栏。
2.附件2:2015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
3.附件3:2016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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