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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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字〔2022〕137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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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人社字〔2022〕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 截止日期 |
1 | 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 鲁人社规〔2016〕6号 | SDPR-2019-0140015 | SDPR-2022-0140013 | 2027年11月30日 |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字【2022】1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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