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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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170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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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170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3〕17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一、原则同意《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坚决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好保护。
三、泰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先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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