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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4〕9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1-1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由本级政府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符合申领资格的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新上岗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省司法厅牵头建立培训师资库,提供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课程。行政执法机关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纳入培训内容,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省级业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或者标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市县两级业务部门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探索组织本级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推进本市、本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按要求报省司法厅。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形成专项报告报本级政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机关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或者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本级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提请按法定程序处理。

(六)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对涉企执法进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式,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要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下放实施1年后各设区的市要及时组织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海上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优化执法队伍设置,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加强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持续推进山东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使用,推行移动执法、掌上办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加快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执法机关自建办案系统等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2025年9月底前汇聚形成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十三)加快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监督措施落实落地。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四)优化监督措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收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五)创新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本地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反复发生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案事件进行督办。深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同联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市县两级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七)扎实做好宣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执法形象。

(十八)不断强化督促落实。各设区的市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省司法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措施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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