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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办公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 传真: 0531-51783773
  • 办公时间: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83791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省民族宗教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对少数民族经济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对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

(七)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者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九)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