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特在省政府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专题。

意见征集

山东省人民政府 集约化平台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