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6-03-16 至 2026-03-2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决策事项源头治理,省司法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经研究论证、部门座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至省司法厅。
传真:0531-51781766
电子邮箱:sftbasc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6年3月16日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政府自2021年起开始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规范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省司法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编制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编制过程
省司法厅于2026年初启动了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1月14日印发通知,向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泛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29项。经过初步审核,形成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初稿。3月9日,组织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目录》初稿作了进一步论证,根据有关意见,对《目录》进行了修改,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征求意见稿)》。3月13日,邀请专家对《目录》进行了论证。
三、编制标准
在确定列入《目录》草案的决策事项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严格范围法定。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才列入。二是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重点任务,紧扣“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结合重点专项规划部署,科学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严格把握决策权限。对国家文件已有部署,我省拟出台具体贯彻措施或意见、决策空间较小的建议事项,不列入《目录》草案。四是注重时效性。对年内无法完成的决策事项建议不列入《目录》草案。
四、《目录》内容
《目录》草案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5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承办。其中,“十五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12项,如《山东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山东省“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规划》《山东省“十五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项,即《山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和《关于推动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另外1项为《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