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5〕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2025年2月11日
(202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