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子印章管理,促进电子印章普及应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大数据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yy@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大数据局,电话:0531-51785085,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
附件: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8月15日
关于《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印章具有节约成本、安全高效等优点,推广应用电子印章,能够大幅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发展。2019年4月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启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建设。2020年6月,山东省电子政务电子印章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截至目前,提供签章服务超1.8亿次,有力支撑了公文办理、证照签发、企业开办等一批高频场景的全程网办。省公安厅负责统筹建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也已完成主体建设,为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应用场景提供基础性支撑服务。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电子印章管理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申请、制作流程不够规范高效,推广应用水平仍需提升,安全与保障仍需加强等问题。因此,亟需在总结我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市相关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为全省电子印章的广泛应用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促进电子印章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电子印章普及应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被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为高质量做好立法起草工作,省大数据局会同省密码局、省公安厅联合成立起草小组,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借鉴外省市经验,着手研究起草,于2024年6月形成初稿。省司法厅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多次召开立法研讨会、座谈会,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7月底初步形成《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全省各级密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大数据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的《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6章,32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制作、推广与应用、安全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涵盖了电子印章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原则、效力和责任分工。明确电子印章管理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强调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印章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密码管理部门、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责任分工作出规定。
(二)规范申请与制作。明确电子印章制作主体,以及电子印章申请、审查、制作、重新制作、注销、备案、查询、信息保存等要求,确保高效、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推广与应用。对电子印章政府使用推广、市场活动使用、使用管理要求、授权保管使用、电子印章签署以及经电子印章签署的电子文件的管理、验证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四)提升安全与保障水平。规范和加强电子印章安全管理,明确系统安全、数据保护、应急处置、人员保障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电子印章使用安全。
(五)明确法律责任。分别对电子印章制作服务提供者、所有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子印章系统管理单位和其他负有电子印章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