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4〕66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批准设立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请示》(鲁文旅呈〔202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厅设立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以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机构编制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专科教育专业不超过6个。

五、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办学经费由你厅负责安排。

六、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领导,做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紧密对接服务地方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任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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