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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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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2024年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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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09:21

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2024年4月份)

核载7人实载13人 超员面包车查处

4月2日17时4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大队在104国道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车速异常,行驶轨迹也有些奇怪。将该车拦停后,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嫌疑。 经过清点,这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了13人,超员50%未达到100%。

随即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将超员人员进行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此呼吁广大驾乘人员不要因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而忽视交通安全,请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自觉抵制和拒乘超员车辆。

酒后驾驶营运车?罚款拘留丢“饭碗”!

4月19日22时40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南闫中队民警在例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租车加速驶离,民警随即将其拦停。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韩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据韩某交代,自己在中午喝了五杯啤酒,担心被查酒驾,一下午没敢开车出来,到了晚上10点多,以为自己没有事了就开车上路了。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准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还被刑罚

2023年5月28日22时43分许,顾某强驾驶川M5XXX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德州市临邑县春风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邢侗街道办事处五里庙安置区门口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葛某玲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葛某玲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顾某强驾车逃逸。经认定,顾某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玲不负事故责任。

被告人顾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4年3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顾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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