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4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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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0 15:24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目标举措:扎实开展“质效提升年”行动,围绕生态环保、环境整治、养老、托幼、助残等领域,挖掘岗位开发空间,新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允许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其他形式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目标举措: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推动企业自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扩面提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打造创业示范街区。

目标举措:推进“创业+消费”布局,鼓励支持新型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领域创业,培育20个省级创业街区,推动创业载体从“楼宇”向“街区”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提高工伤保险保障待遇。

目标举措: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保障标准。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二)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

目标举措: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出台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目标举措: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行动,启动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改造提升1万个村卫生室,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目标举措: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遴选确定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建设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

目标举措:制定完善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指导生态种植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植技术,建成12家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一)优化基层医保服务。

目标举措:开展300家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1000家村(社区)医保工作点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制定统一医保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服务流程,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医保工作站(点)服务管理。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目标举措: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省内异地和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稳定在90%以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改进谈判药品购药结算方式。

目标举措:将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扩大“双通道”药店覆盖面,“双通道”药店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目标举措:扩大集采药品耗材覆盖范围,集采药品品种数量达到8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30类以上。巩固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成效,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按照统一标准销售集采药品,提升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加强幼有所育保障

(一)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目标举措:创建20个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市、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挥示范县(市、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目标举措:科学规划、合理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60%以上,省一类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60%。逐步缓解城镇公办幼儿园大班额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推进优质教育扩容

(一)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目标举措:开展强校扩优行动,乡村中小学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通过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城乡优质学校、镇域驻地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结对共建,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目标举措:压实职业学校主体责任,推动加快补齐师资、土地、校舍、设备等办学要素短板,改善教学基本条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指标达标比例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推进高等院校学科建设。

目标举措:实施高等教育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升级传统专业,增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新增设置本科专业100个以上。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七、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

(一)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

目标举措: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送戏下乡活动,免费送戏下乡6万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拓展公共文化空间。

目标举措:加强省级层面政策保障,新建城乡书房150家,打造新型文化空间200个,打造高质量示范点,带动各地城乡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支持全民健身发展。

目标举措: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标准,强化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在全省推动13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各地举办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和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5万场以上,促进全民健身发展。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八、强化养老服务保障

(一)推动医养服务协调发展。

目标举措:推进医养结合资源整合,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0家。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伸服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

目标举措: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0%以上。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

目标举措: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鼓励引导各市打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样板,更好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九、加强困难群体救助保障

(一)提高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目标举措:指导各地科学测算、协调联动,动态调整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实施孤困儿童助学助康项目。

目标举措:实施孤儿助学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实施“护佑健康”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加强退役军人优待保障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目标举措: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指导各地落实抚恤补助金,保障优抚对象待遇水平。

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一、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

(一)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目标举措: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为4万名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家庭无障碍改造。

目标举措:依托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不少于3万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寄宿等形式的托养服务。为1万户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实施残疾人文创就业创业行动。

目标举措:培育创建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类文化产业主体,创建100家残疾人“文创工坊”。开展不少于5000人次文创类职业技能培训,至少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省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二、保护和增进妇女健康

(一)开展适龄女孩国产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

目标举措:按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原则,开展适龄女孩自愿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加强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目标举措: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确保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达到83%以上,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开展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和患病救助。

目标举措:实施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为试点地区8万名35—64岁低收入妇女,每人购买保额不低于3万元的“两癌”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开展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减轻就医负担。

牵头单位:省妇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三、加强城镇住房保障

(一)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目标举措: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6万户。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全省老旧小区从基础性、兜底性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开展城中村改造。

目标举措: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按照城市标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城中村安置住房21万套以上。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目标举措:强化资源统筹,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8000套,更好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目标举措: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3万户。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四、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一)推进城市排水“两清零、一提标”。

目标举措: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改造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雨污合流管网整县制清零县(市、区)25个。开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至准Ⅳ类标准,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

目标举措: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布设,规范选取点位,组织各市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20个,与省级数据平台联网,实现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五、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一)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举措: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7000户以上,做好财政投入保障,加强工作跟踪调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目标举措: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30万户以上,指导市县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十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目标举措: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指导各地选取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完成23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目标举措:加强县乡村快递物流节点建设,健全县市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转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支撑设施网络,通过“快递进村”加速构建贯通到村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超过85%。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七、“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

(一)推进农村路网建设。

目标举措: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跟踪调度,定期调度通报项目进展,确保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目标举措:制定危桥改造、路面改善、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和具体指标,指导各市因地制宜推进项目建设,改造危旧桥梁300座,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8万公里,实施重要及三级路以上村道安保工程5000公里。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八、强化水资源安全利用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目标举措:指导市县以乡镇级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树标立牌工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清理,提升300个以上乡镇级在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目标举措: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强化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93%。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目标举措: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综合评价,实施10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技术指导和任务调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九、提高消费服务质量安全

(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目标举措: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实施“你点我检”食品抽检2万批次,擦亮“你点我检监管为民”服务品牌。均衡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50万批次,提高抽检有效性。依法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严厉处罚,保障公共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目标举措:制定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年度抽查计划,修订抽查实施细则,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4万批次左右。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十、强化民生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民生投入

目标举措: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中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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