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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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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16:1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系统管理员和官方兽医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三、强化官方兽医履职和轮岗管理。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规范开展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环节,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必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查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资料及畜禽标识;核查车辆备案情况;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实时上传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照片。屠宰检疫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官方兽医要认真核查入场动物检疫证明、场方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记录等材料;认真进行待宰巡查,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于偏小猪只及时上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检测;准予屠宰后,适时进行同步检疫巡查;检疫出证时,做到入场动物数量与出场产品数量逻辑上匹配。官方兽医要加强账号管理,严禁将出证账号泄露或交于他人使用;严禁对不属于检疫区域范围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各地要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轮岗制度,一年至少轮岗一次。“三权归县”的,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调配轮岗;“三权归乡镇”的,参照“三权归县”的做法,在辖区内实行驻场官方兽医岗位轮换。各地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次轮岗,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轮岗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动卫中心。

四、强化官方兽医培育和考核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培育计划,加强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和技能练兵,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做好30名官方兽医师资、300名骨干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要督促所有官方兽医参加国家官方兽医网络考试系统线上培训学习和考试,确保参训率、完训率、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100%。各地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设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考核评价。省局已将官方兽医管理内容纳入各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细化考核指标,认真开展好官方兽医考核评价,督促官方兽医认真履职。

五、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的重要性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通过“四不两直”、专题督导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官方兽医申报资格弄虚作假、屠宰检疫不驻场、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出借账号、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系统异常预警信息、群众投诉反映等情况,要认真核实处理。省里将加大对官方兽医履职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适时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及时挖掘、总结基层检疫人员典型事迹、动物检疫优秀范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在系统内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动物检疫工作高效开展。

各地要认真填报官方兽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由市级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动卫中心。

联系人:梁俊文  王峰升  郭  浩  0531-51788668 

电子邮箱:sddjjc@163.com


附件:___市官方兽医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__ 市官方兽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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