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3-03388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文件编号: 鲁牧畜发〔2023〕4号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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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7 16:25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畜牧总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17日    


山东省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省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种畜禽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对省级畜禽种业管理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省际交互检查,对种公畜站、种畜禽核心育种场进行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畜禽种业政策法律,普及推广种畜禽生产质量标准和规范,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净化畜禽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行业反映和群众诉求,部分种畜禽企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特别是种水禽、特种畜禽产业,例如孵化场无证生产销售雏禽;用商品肉鸭产的受精蛋孵化鸭苗出售,所谓“翻代鸭”鸭苗;委托代养(育雏、育成)、代孵;特种畜禽场无证生产经营仔畜雏禽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严重影响畜禽质量及行业发展,违反了《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重点对种鸭种鹅养殖企业、孵化场以及特种畜禽养殖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依法核查种禽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种畜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时间从8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8月至9月各市自行开展专项整治,10月各市交互检查,由16市畜禽种业管理负责同志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组成16个检查组,赴对应市开展检查,至少对受检市2个县进行抽查。

(二)省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交互检查。重点开展省级畜禽种业管理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交互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据、流程、相关档案资料以及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资料进行重点检查,现场抽查种畜禽系谱资料。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精液胚胎生产经营企业、原种(曾祖代)场及一级扩繁(祖代)场许可与管理过程进行检查,重点对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畜禽、胚胎、精液,低代次冒充高代次、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进行检查,由江苏省检查我省,我省赴湖北省检查,9月底之前完成。

(三)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对我省种公猪常温精液质量进行抽查,数量350头;对我省9家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和2家羊核心育种场场内性能测定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我省销售的牛冷冻精液细管进行监督抽检,数量100头。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具体组织抽查方式另行规定,11月底之前完成。

(四)建立种公牛“标准样品库”。配合农业农村部种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开展种公牛“标准样品库”建立的有关工作。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畜禽种业管理处)总协调对接,山东省畜牧总站配合。

(五)参加种畜精液质量检测对比实验。组织山东省有关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种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举办的有关比对实验。具体由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协调对接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效果。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全力做好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二)明确有关任务。2023年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由各市组织进行,交互检查由检查市与受检市商定检查时间内容等(见附件1)。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逐单位逐项开展摸排检查,切实查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分析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监管措施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和交互检查工作报告,连同2023年种畜禽监管执法情况表(见附件2),于 11 月 20 日前报省畜牧局。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由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承担,完成种猪常温精液及牛冷冻细管质量监督抽检,畜牧总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抽检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11月30日前,将检验检测报告、工作总结报省畜牧局。

(三)做好过程管理。各市畜禽种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同时负责本区域内受检单位与任务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各受检单位要配合任务承担单位做好检查、抽查和抽样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产品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联 系 人:

省畜牧局畜牧处(畜禽种业管理处) 蒋吉红 王 文  0531-51788863

省畜牧总站:闫先锋  刘展生  0531-87198986

邮  箱:sxmsyjxmc@shandong.cn


附件:1.交互检查分组表

          2.2023年种畜禽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2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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