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展示和宣传我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实践成果,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遴选推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二、遴选原则
遴选推介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不包括革命文物)活化利用项目,项目类型包括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以及其他相关活化利用项目等。
四、申报条件
(一)保护基础
文物建筑保护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安防有关要求;有文物安全责任人,能够保障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
(二)管理基础
保护管理责任主体责权明确,直接责任主体具有履行文物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的能力。
(三)利用基础
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依法合规、社会效益优先、合理适度、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文物价值得到有效保护和正确阐释、宣扬。
(四)活化利用要求
1.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结构体系,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
2.应在研究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真实、准确、生动地展现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
3.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其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4.应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5.活化利用的形式设计、理论与技术应用、组织与管理、业态等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
6.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7.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及规定。
五、申报主体
业主单位为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所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逐级申报,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在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后也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我厅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
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为业主单位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六、申报材料
(一)填写《2023年度山东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申报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汇总装订,一式2份。电子版必须确保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二)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山东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邮编:250002。电子材料发送邮箱:sdgjyzbhxh@163.com。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古迹处 张琪,电话:0531-51791817;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李海萍,电话:0531-81761010/13220560809。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