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41家社会组织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支持慈善捐赠,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2—2024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山东光辉慈善公益基金会、山东蓝帆慈善基金会、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41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悉,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已联合确认4批29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群众团体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次新发布的41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将进一步拓展我省享受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范围,有利于稳定捐赠人的预期,更加积极动员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接下来,省民政厅将主动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通过视频辅导、电话告知、明白纸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申报提供便利,持续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落细、落实。(记者 齐静 通讯员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