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0531-51791328,电子邮箱:kflyc@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推进的问题,亟需在制度方面对国有土地出让程序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省下发的有关文件,广泛查阅资料,多次赴基层进行调研,确定编制思路,结合山东省实际起草了《通知》初稿,书面征求了16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进一步修改形成了《通知》。
三、起草依据
《通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起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方面,对土地出让前期管理、土地出让环节管理、土地出让金收缴衔接工作、土地出让履约监督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管机制进行规范。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严格土地出让前期管理。1.严格规划编制与实施。2.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3.优化创新营商环境。4.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方案。5.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二、规范土地出让环节管理。1.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管理。2.规范设定土地出让前置条件。3.规范土地出让定价机制。4.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5.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程序。6.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三、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衔接工作。1.做好土地出让金信息推送工作。2.严禁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
四、健全土地出让履约监督管理。1.建立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制度。2.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3.严禁违规干预土地出让。
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突出协同联动治理,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其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其中,第一条建议是将第一部分中第三章节原标题“优化创新营商环境”修改为“创新用地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该建议部分采纳;第二条建议是在“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相关前置条件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可以予以设置。”中“认为”二字前面加上“在审核后”或“在核定后”,该建议未予采纳,原因是该条款引用的是正在执行的自然资源部文件原文;第三条建议是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方式进行明确,该建议未予采纳,原因是2019年修订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明确,对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