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积极推进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我局起草了《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2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
公示期: 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传 真: 0531-51799901
电子邮箱:lmlrst@shandong.cn(邮箱皆为英文字母)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医疗保障制度是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人民健康、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山东省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必要通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制度公平性、可及性和均衡性,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省医保局对各市包括筹资缴费、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保药品等在内的10个方面现行政策进行调研汇总,摸清政策底数;调度分析了各市近3年来医保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摸实基金盘子;赴宁夏、福建、海南等地调研学习省级统筹经验做法。根据调研摸底和基金测算分析情况,起草《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三、起草依据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作出了“在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2022年,国务院将“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大就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出要求。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都对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省级统筹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统一规范政策,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分步实施,首先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逐步向基金统收统支的模式过渡;调剂平衡,通过建立分担机制,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医保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二)提出了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标准,统一基金调剂比例及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等内容。
(三)确定了具体实施步骤。2023年年底前,出台全省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统一方案。自2024年1月起,启动实施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
(四)制定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明确了医保、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为省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