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3-03-17 至 2023-03-24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决策事项源头治理,省司法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经部门座谈、专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至省司法厅。
传真:0531-51781766
电子邮箱:sftbasc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7日
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的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政府自2021年起开始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规范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省司法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编制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编制过程
省司法厅于2023年初启动了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1月18日印发通知,向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泛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和青岛市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24项。经过初步审核,形成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初稿。3月2日,组织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目录》初稿作了进一步论证,对其他报送部门也逐一进行了反馈和沟通,根据有关意见,对《目录》进行了修改。3月9日,邀请专家对《目录》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草案。
三、编制标准
在确定列入《目录》草案的决策事项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严格范围法定。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才列入。二是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重点任务,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严格把握决策权限。对国家文件已有部署,我省拟出台具体贯彻措施或意见、决策空间较小或者不属于我省决策权限的建议事项,不列入《目录》草案。四是注重时效性。对年内无法完成的决策事项建议不列入《目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