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认规字〔2022〕1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山东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服务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使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CCC免办便捷通道”),适用本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CCC免办便捷通道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在山东省内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CCC免办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单位,通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CC免办管理系统中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即时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相关证明信息通过CCC免办管理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申请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
第四条 省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负责山东省CCC免办便捷通道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省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市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申请CCC免办便捷通道的产品,应是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产品: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六条 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和相关产品的最终使用地均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辖区内;
(二)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请单位已办理两年以上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且最近一年办理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30批次以上;
(四)申请单位具有完善的CCC免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可及时追溯CCC免办产品的流向。
第七条 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向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见附件1);
(二)CCC免办便捷通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CCC免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情况;
(五)诚信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承诺书(见附件3)。
第八条 申请单位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赴现场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提报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开通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并纳入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单位名单。
第九条 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可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授予的指定账号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自助办理CCC免办业务,并即时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第十条 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CCC免办产品,并在完成使用后两周内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上报有关使用、退运或销毁情况。
第十一条 CCC免办便捷通道有效期限为两年,被暂停、取消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资格的除外。需要延长有效期限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向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二条 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一)申请单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二)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的;
(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申请单位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第十三条 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查。
第十四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暂停其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取消其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无法持续符合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的;
(三)不属于CCC目录内产品但通过CCC免办管理系统申报的;
(四)未按承诺使用或处理CCC免办产品的;
(五)未及时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上报CCC免办产品的使用、退运、销毁情况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被暂停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的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被取消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2022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