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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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3 10:3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 门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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