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17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78号 发布日期: 2022-09-19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核准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2〕178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请示》(东政呈〔202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调整后的核准面积为1496.9002公顷,共三个区块,即“一区两园”。“一区”为东营高新区核心区,面积为1151.428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起西三路、燕山路,西至西六路,北起五干排、嘉祥路、邹城路,南至威海路、电厂铁路、南二路。“两园”为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东营区油地融合产业园)、石油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其中,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面积261.6330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起创新路,南至创汇路(城镇开发边界),东起规划经三路,西至规划西一号路(城镇开发边界);石油科技创新研发基地面积83.8385公顷,四至范围为西起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广场、勘探开发研究院西侧支路,东至西二路,北起胜泰路、淄博路、设计院内部路、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内部路,南至北一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等要求。高新区管理机构应按照调整后的核准面积及时编制各类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附件: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界址点坐标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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