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63号
沿黄各市人民政府,沿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
(一)推动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监督落实法规政策,开展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协调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快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尽快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维护黄河防洪工程体系良好状态,保持河道行洪能力,协同推进黄河防洪非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黄河洪水防御能力。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指挥及办事机构,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黄河防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黄河防汛能力建设,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解决相关资金和应急资金,用于黄河防洪工程修复、防汛队伍建设、防汛物资(设备)筹集和预置抢险力量、料物、设备与险情抢护等防汛活动。组织开展黄河防汛业务与技术培训,加强实战演练,督促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熟悉黄河防汛业务,有关人员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
(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防御预案(包括防洪、防凌、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和滩区、蓄滞洪区迁安救护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六)组织做好黄河行洪区、蓄滞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根据防洪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区内人员,确保能够适时分洪运用。根据规定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工作。
(七)组织、督促、指导黄河洪涝灾害多发区的县级以下基层政府以及村组与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网格化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健全转移避险分片包干责任体系,保障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正常运行,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八)根据本行政区域黄河汛情特点,提前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开展黄河防汛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责任、检查督察、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运行、预案编制、抢险预置、分洪滞洪、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九)根据黄河汛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群等参加黄河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协调群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和洪水调度要求;遇设计标准范围内洪水,确保黄河防洪安全;遇超设计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十)黄河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做好黄河水毁工程修复,尽快恢复工程抵御洪水能力。组织开展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和补偿工作。
(十一)根据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灾害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灾害忧患和风险意识,普及减灾避险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主动性。防汛抗洪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职责
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黄河防汛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省黄河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指在山东黄河河务局下设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三、省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
省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防汛职责,制定黄河防汛抗洪相关保障预案(方案)或措施,共同做好黄河防汛抗洪相关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黄河防汛抗洪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黄河洪水预警信息,积极开展黄河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省黄河防汛抗洪物资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加强黄河水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培训演练,提前组织做好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黄河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的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黄河防汛抢险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沿黄公安机关加强黄河汛期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防汛秩序、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因黄河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撤离或转移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防汛活动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共同向中央申请救灾救助资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做好黄河防汛抢险应急林木采伐、取土等相关手续办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承担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黄河防汛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黄河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负责所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所辖黄河浮桥的行业管理;督促黄河浮桥经营企业制定度汛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合黄河河务等部门督促黄河浮桥经营企业按要求拆除浮桥;加强对浮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大汶河等入黄支流水情监测、汛情共享、洪水预警预报等工作。因东平湖防洪需要,按黄河防总和省防指要求组织做好所辖水工程的调度。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沿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沿黄市、县(市、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督导各旅行社和沿黄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黄河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沿黄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防汛抢险现场和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水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黄河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黄河防汛抢险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黄河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黄河防汛预防、避险知识等。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省能源局负责参与做好黄河防汛抗洪期间油、气、电等能源保障。承担涉及黄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洪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防洪保护主体责任。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黄河防汛抗洪有关动用指令。
省海洋局负责黄河入海口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及海洋趋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全省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黄河干流(山东段)、东平湖、大汶河下游、北金堤(山东段)水工程的统一调度,承担黄河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沿黄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供气象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涉及黄河的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黄河洪水预警、迁安信息,做好黄河防汛抗洪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民航山东监管局负责为黄河防汛抗洪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黄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黄河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涉及黄河的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黄河防汛抗洪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所辖涉及黄河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各级黄河防办、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黄河防汛抢险、排涝、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黄河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负责所辖油田及工程设施、职工的防洪保安全工作。
(2022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