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25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鲁政发〔2022〕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加快推进我省气象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山东“走在前、开新局”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5年,建成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协同创新、业态新型、高质普惠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分钟级,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走在全国前列,气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经略海洋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能力大幅提升,气象综合实力全国领先。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陆海空天”融合互补、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天气雷达站网,增建S波段新一代双偏振天气雷达、X波段天气雷达和垂直气象观测站,对天气敏感区雷达进行双偏振升级。加快长岛国家气候观象台和环渤海陆海气综合观测区国家大气本底站建设。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完善农业、海洋、生态、交通、能源、旅游、航空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完善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和试验验证体系,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海洋局、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建立从气象综合实况监测、短时临近、短中期、延伸期、次季节到季节,海陆一体的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构建产品精细、算法先进、检验科学、流程高效、统筹集约的预报业务体系。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研发和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分钟级。建设快速更新短时临近监测预报系统,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充分依托数字政府系统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省气象局牵头,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迭代升级山东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实现突破物理空间的“上下游联动、左右岸示范”气象业务协同。充分利用“气象云”和“数字山东”信息化设施,建设气象服务基础支撑平台,推进气象深度融入数字强省建设,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按需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服务需求,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建设省级气象服务融媒体中心,打造“山东天气”全媒体气象服务品牌,气象信息全面接入权威主流媒体,气象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位居全国前列。(省气象局牵头,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山东海事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科协、民航山东空管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区域洪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分灾种、分区域、智能化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开展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工作。(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云水资源开发,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建设粮食、果蔬等主产区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区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带,促进全省粮食稳产增收、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高性能增雨(雪)飞机、无人机等新型作业装备应用,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关键技术科学试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推进黄河三角洲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实施作业装备升级改造,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推进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业务,建设环境气象定量化综合评估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省气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系统监测预警评估。实施山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建立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与综合评估系统,加强海岸带、河流、湖泊、湿地、森林和植被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开展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自然保护区和泰山、沂蒙山、昆嵛山等区域的动态监测与气象影响评估,提升森林防灭火、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旅游气候资源评估与开发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城市等气候生态品牌。(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风险预警和智能决策能力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与服务,建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开展气候变化对碳源碳汇影响评估、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碳中和有效性评估,为山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气象科技支撑。(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粮食产量定量预报,建立全省大宗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长势、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业务技术与产品体系,提升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推进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在全国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发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开展茶业、果业、水产业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专项建设,搭建现代农业智慧气象云服务平台,升级改造20个生态农业特色气象服务站点,打造德州“粮食安全”、潍坊“菜篮子”、烟台“果业”等智慧气象服务基地,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海洋强省”气象保障行动。加强沿海和海域气象立体监测,发展海洋气象要素和灾害性天气客观化、精细化、网格化预报技术,提升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探索发展远洋导航气象服务。升级改造“国家级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打造成海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多部门海上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建立现代海洋气象服务体系,打造港口群、海上安全、海上交通、海洋牧场、海洋生态、海洋产业、海上重大活动等7个海洋气象服务特色领域,保障向海发展、陆海统筹、“海洋强省”行动。(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和城市群”气象保障行动。针对城市特点,科学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备,研发大城市高分辨率快速更新循环数值预报系统,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时空分辨率。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开展城市植被覆盖以及热岛、混浊岛效应等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交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和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民用航空、河道航运、陆海联运等精细化气象服务,保障交通安全。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积极发展金融、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气象服务。落实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气象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山东空管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业务科研深度融合。将气象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范围。加强卫星、雷达、风廓线等新数据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融合创新。鼓励优势单位在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以及海洋、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国气象局共同推进青岛海洋气象研究院建设。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同发展,促进气象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气象科学试验基地与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气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揭榜挂帅”等机制,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占比。(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创新人才计划。加大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实省“一个格局牵引、三个行动支撑”人才战略和中国气象局气象“十百千”人才计划,实施山东气象创新人才计划。举办气象行业技能竞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聚焦核心技术,加强创新团队和工作室建设。实施气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省气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山东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省部合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加强省气象局与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战略合作,建立省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省气象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气象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和贯彻落实。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搭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省气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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