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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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2 15:0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鲁政字〔2022〕101号


青岛、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青政呈〔202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好项目占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日

 (2022年6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 门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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