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12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58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

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鲁政字〔2022〕15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请示》(青政呈〔202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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