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25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2〕1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大汶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呈〔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东侧村内道路(汶口坝西约30米处),西至104国道以东约115米处村内南北向道路,南至大汶口古石桥保护范围边界,北至大汶口文化遗址博物馆北侧遗址北路—太平街新村内东西向道路—大汶口镇中心幼儿园北侧道路—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北侧村内道路,面积约为102.29公顷。要整体保护大汶口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大汶口遗址、大汶口古石桥以及城墙、街巷、古树、古井、碑刻、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推进名镇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镇域内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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