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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2-07-15 至 2022-08-14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

一、发送电子邮件:sdshbtly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意见”字样。

附件: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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