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申请困难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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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辖区内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可按规定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特困人员供养给付、临时救助给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特困人员供养给付不能同时享受。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众在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业务时,可以同步办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同时,经审核确认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条件要求 在山东省辖区内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且符合所在区域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的,均可申请。
涉及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特困人员供养给付,临时救助给付,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办理流程

1.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手机端)用户并登陆;2.点击“双全双百”主题集成服务专区,点击个人“一件事”中的“救助”菜单进入“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业务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实名认证、提交申请;3.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为相应的救助服务对象;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作出相应说明;4.经审核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将相关信息共享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分别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办理时间 根据联办事项不同,办理时限也不相同;最长不超过4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方式 线上,全程部分网办〔基层工作人员需线下收集申请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查询核对授权书,按规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有关审核确认结果〕;线下,乡镇级政务服务大厅。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或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需提供)、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需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查询核对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