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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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07- 01 15: 48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鲁发〔2021〕20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建立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赋予其在盐碱地综合治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四化同步发展方面作出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任务。2020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支持黄河流域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动杨凌、黄河三角洲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在生物工程、育种、旱作农业、盐碱地农业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列入纲要。2021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考察调研强调,黄河三角洲无论是生态保护还是农业开发,都有战略意义。土地资源是很宝贵的,抗盐碱作物发展起来对提高土地增量是很有意义的,对中国粮仓、中国饭碗也能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2021年11月26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鲁发〔2021〕20号),推动黄河战略,统筹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区差异,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重大项目支撑等沿黄发展举措。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等相关人员组成文件起草组,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分别赴杨凌、南京和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进行考察调研,与科技部相关司局对接交流,立足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起草了《意见》初稿。征求24个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会签,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意见(送审稿)》。提交省政府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16条。

第一部分提出目标要求,通过整合全省要素资源,全方位支持推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凸显全省农业科技园区龙头地位,力争到2025年把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成为全国盐碱地农业创新高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第二至第六部分从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盐碱地特色产业、支持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提出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共十六条。

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重点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聚集高端科教资源、招引高层次人才,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

在培育壮大盐碱地特色产业方面,加快发展盐碱地特色种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吸引企业、项目入园,培育盐碱地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现代农业强省突破的标杆。

在支持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方面,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举办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会议等方式,加快开放融合发展,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创业,打造全省现代农业开放发展的前沿阵地。

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科技示范推广模式,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样板。

在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重点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政策、干部管理机制、与东营市一体化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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