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22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

现代农业研究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2〕122号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以省政府名义批复设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的请示》(鲁农科发〔202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方案》,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建设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二、研究院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可依法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你院履行举办单位职责。

三、研究院建设及运行资金由你院负责筹集。

四、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位。

五、研究院业务范围为:建设和管理农业科研平台,开展黄河三角洲相关科研创新、技术集成、中试熟化、示范转化、产业孵化、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活动。

六、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和东营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研究院健康发展,依托研究院促进相关创新资源快速向黄河三角洲区域集聚,为我省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提供科技支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东营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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