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5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18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字〔2022〕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鲁发〔2021〕20号)部署要求,整合全省要素资源,全方位支持推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把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成为以盐碱地农业技术创新为引领的全国农业创新高地、农业科技服务业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农业“新六产”为支撑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盐碱地综合利用新模式,为推动盐碱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农高区贡献。

二、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

1.推动建设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聚焦盐碱地综合利用、耕地质量与综合产能提升、耐盐碱植物育种等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快速提升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项目承接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2022—2025年,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引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东营市政府〔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分工责任单位均包含东营市政府〔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2.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争取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支持,落实部院省联动支持机制,实施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先导专项等科技项目。支持涉及盐碱地创新利用的省科技示范工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科技项目,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布局实施。落地实施一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类项目,在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立项实施盐碱地农业标准化项目,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研究制定盐碱地农业国家标准。(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3.聚集一批高端科教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科教试验基地,布局建设重大科研、教育基础设施。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4.招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人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申报泰山学者等人才工程给予支持。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优惠政策。(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盐碱地特色产业,打造现代农业强省突破的标杆

5.加快发展盐碱地特色种业。争取设立盐碱地生物资源与评价利用重点实验室,加强耐盐碱作物育种联合攻关和良繁基地建设,选育推广耐盐碱小麦、大豆、水稻、牧草、中草药等作物新品种,推行商业化育种机制,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特色种业链条。(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6.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争取农业农村部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设立国家盐碱地生物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盐碱地特色种业产业园、大健康及功能性食品产业园、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技术与制造产业园,支持盐碱地农业领域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当地政府、园区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项目入园,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盐碱地特色产业集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四、支持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打造全省现代农业开放发展的前沿阵地

7.加快开放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央企、跨国公司之间的交流合作,举办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会议交流、成果展览等活动。支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加快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与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开展联动创新。(省政府外办牵头,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8.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按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样板

9.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创新科技示范推广模式,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发展盐碱地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优先承担农村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新模式,开展省级乡村旅游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工负责)

10.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循环农业。推广应用节水、减肥、降药等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打造耐盐功能粮食、道地药材、牧草、畜禽、果蔬等盐碱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盐碱地农业品牌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1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围绕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发展需求,主动改革创新,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形成政策洼地效应。财政资金测算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由东营市政府下达。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在设施农业用地、农业科研用地等用地政策方面先行先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1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实行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强化省市帮扶。2022—2026年,对区内省市分享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全额补助。省级在定额补助以及农林水利、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继续对黄三角国家农高区给予重点倾斜;对今后新出台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政策,原则上执行省内中部地区补助政策;对自身财力无法满足“三保”支出的缺口部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给予定向补助。东营市每年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用于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13.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设立创新和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当地政府、园区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合作、投资,推动企业涉农板块拓展业务空间。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黄三角国家农高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创新农业科技特色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分工负责)

14.创新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重要专业管理岗位,允许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面向全国进行招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5.与东营市一体化融合发展。东营市政府将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发展规划、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基础配套、社会事务等纳入东营市一体化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构建市、区融合一体化发展格局。

16.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积极争取支持,按照部省共建机制形成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建设推进机制。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黄三角国家农高区重大事项,有关成员单位选派干部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挂(任)职,帮助开展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