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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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06- 09 14: 11 来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去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1〕52号文件,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了部署,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当前,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尽管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116亿条信用信息,但还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提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了11条具体务实的举措,并以附件清单方式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地方责任分工。

  第一条,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作为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

  第二条,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归集整合14类37项信用信息。

  第三条,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以“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自主申报信用信息。

  第四条,在规范授权前提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依法依规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信用信息。

  第五条,规范省市等各类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展,不断提升对全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

  第六条,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推银企高效对接。

  第七条,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入驻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八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等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九条,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条,建立协调、督导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效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风险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推广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示范地区、特色平台,推选一批优秀案例,做好宣传推介。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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